再次炮轰羊城晚报及旗下采访记者余晓玲
�用这句话教育我们国家下一代的同时,难道你们作为这些孩子们的前辈、榜样,就已经将这句话给彻底丢掉了么?

  纠正之前所犯的错误,勇于承认错误,在我看来只会让人觉得羊城晚报是一个实事求是,敢于并且勇于承认报刊错误。并且刊登真实事件的新闻媒体。不是么?

  这么说来的话。应该对你的工作以及对羊城晚报的新闻报业有着推动作用才对,不是么?

  再者,连毛主席都说过要“实事求是”呢,并且。“实事求是”可是我们国家执政党的核心指导思想,这一点,你不否认吧?

  如果你不承认这一点,我希望你能大声勇敢地喊出来,我想会有人请你去喝茶的。

  而如果你承认了这一点,那么就请你告诉我,为什么我需要羊城晚报“实事求是”地报道新闻,挽回对我负面影响时,就变成了你口中的“绝对不可能”了呢?

  好了。这个话题暂时告一段落。

  在当时羊城晚报的采访记者余晓玲对我说了“不可能之类”的话后,我当时说实话是很愤怒的,从什么时候开始,舆论已经变成这样了?明知做错了事,发出了错的报道。但要更改、澄清、报道竟然是一句“不可能”,至于理由,因为羊城晚报是一个“大”的新闻媒体。

  当时,我的妻子也从电影放映厅出来了,她也听到了这些话,提醒我说既然致歉不行的话,就索赔吧,总好过白白受气。

  我一听心想也对,因为我已经答应了那孩子李某的父母,尽可能地与羊城晚报达成协议,姑且权当是保持沉默吧,从羊城晚报这里拿点补偿金也不错。

  可是呢,余晓玲大记者又给我来了句,以经济补偿弥补损失需要走法律途径,否则羊城晚报不给予赔偿。(是原话吧?)

  我心中这就在想了,两个方案你们这是打算一个都不履行了啊?

  第一个方案:由你余晓玲亲自执笔写致歉信,刊登于羊城晚报,因为你渎职了,你身为一个记者,发布公众新闻的记者,竟然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写出了《偏科》这则报道,如果这都不算渎职,那请你告诉我渎职究竟是什么。

  不过第一个方案你拒绝了,理由同上文,因为羊城晚报是一个“大”的新闻媒体。

  那么就第二个方案:我保持沉默,你们羊城晚报给予我经济上的补偿,这样对你们也好,因为你们不用掉面子(你们很在意声誉,对吧?),不用遭到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同时呢,我对那孩子李某的父母也有个交代,毕竟那孩子的母亲在电话里说话时几乎声泪俱下还是挺渗人的。我想冒认就冒认吧,反正那篇《偏科》的报道已经放出去五天了,保不定还有多少读者来询问我,“呀,原来你是个初中生啊!”我这边不说话含糊其辞也就是了,在从羊城晚报这里得到补偿的同时,也算是便宜了那个小孩,以后可以上个比较好点的学校。(呵,我想我那部《三国之宅行天下》小说多少会有点影响力吧,对于一个十七岁的孩子而言。)

  可惜,你又来句第二个方案需经过法律程序,我真的要呵呵了,打个官司一年半载我又不是不知道,更何况对象还是你们羊城晚报这个“大”新闻媒体,别说我多半打不赢官司,就算侥幸打得赢官司,恐怕也是入不敷出。

  我没有那么多的精力、时间以及金钱去陪你们这个“大”新闻媒体耗着。

  这两个方案,你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