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部分
�在幕后摇羽毛扇的老板。

  1994年5月31日,利达公司作为甲方,某个体a公司作为乙方双方签订了一份“不平等”的借款协议书——乙方向甲方借人民币100万元,借款时间为10个月(1994年6月起至1995年4月止),每月付息5万元,每月1日至5日付息,超期一天罚款1万元;乙方用自己的宾馆、酒店、桑拿浴池作为抵押。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接管。当时乙方作为个体企业想发展,苦于银行歧视个体企业,到处借不到钱。于是,不得不低下头,承受高利贷的剥削。

  1994年8月11日,a公司资金周转不开,不得不与利达公司又签订了同样的一份合同,利达公司再借给a公司100万元,也是每月付息5万元。

  在这两份借款协议书上,林福久是作为中介人身份签字的。按照协议规定,a公司每月必须付清5万元的高额利息。当利息付到还差最后25万元时,因为a公司业务耽误了几天,林福久就迫不及待地指使几个人,持枪威胁a公司老板马上交款。1996年5月29日,林福久收到了a公司的25万元现金。

  “我借款200万元,却还了320万元!”a公司老板告诉记者。

  林福久曾经借给原百货大楼一位老板700万元,“仅一年时间,连本加利变成了1500万元!”

  一位知情者说,“林福久还借给某厂厂长200万元,一年后得还他360万元。”

  林福久究竟放了多少高利贷,现在已经无人能够说清。但是专案组仅从林福久的外甥王春江处,就搜查出大量借据,其中借贷款总计2100多万元,虽然都是以王春江名义借出的,但这些钱都归林福久所有。其中借款最多者累计达1500多万元。

  从1993年至2003年间,林福久先后向他人发放高利贷累计高达3000多万元,利率从2分到5分不等,仅利息收益就高达1260多万元。

  “林福久不仅放高利贷大发横财,他还强行交易巧取豪夺。小到一部手机,三折腾两折腾能挣15万元,大到把鞍山市的税收都弄没了!”一位市级领导曾无可奈何地扼腕叹息。

  1996年,鞍山市某ktv公寓十分红火,有人出价193万元,准备收购该ktv公寓。林福久获知可以发一笔财后找到老板,硬要170万元买下。老板迫于其y威,只好同意。结果,林福久只付了150万元。可半年后,林福久发了一笔小财后,又以不赢利为由,将公寓以原价150万元强行退回。

  在林福久拥有的数套房屋中,有一户面积近二百平方米,地点在鞍山市铁东区财会培训中心附近,后来他让别人借助自己的势力,强行变卖,获取人民币60万元。

  大约是1994年,林福久购买了一部号码为900028的手机,没用几天,就强行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位老板。几天后又强行要回手机,然后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卖给某证券公司经营部一位经理。没过几天还是以同样手段,以5万元强行卖给某集团董事长。一部手机在林福久手里,仅几天工夫,三折腾两折腾,随心所欲就能赚到15万元。

  1998年六七月份,林福久与鞍山市碧湖园俱乐部(林福久的妻子在碧湖园任会计)合作,想收购鞍山第二制药厂,打算搞房地产开发,但制药厂厂长坚决不同意。很快,厂长就被抓了起来。厂长被放回来之后,制药厂已经被碧湖园收购了。

  再让我们看看林福久最大的工程——“府福养老院”。这座养老院位于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当地人通常称为“林家庄园”。养老院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