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9章 站队的官员
��们等一下,先判了胡涛之后再看情况。我就不相信了,治了他儿子的重罪,他还能继续稳坐得住?”

  没几天后,岑穰快速审定了此案:

  指使他人故意杀人,原本也算得上是重罪,只是最终结果未遂,衙役们是事先发觉并控制住了的,所以这一项罪名判罚得并不重。

  但是,接下来的“贩卖私盐罪”可就不一样了,这在大宋是一项极难查处、可是一旦查实却会处罚极重的大罪。说白了这项罪就是比拼后台:

  后台强的根本就查不到,所以才会吸引许多人铤而走险,大发横财。

  而后台弱的就要倒霉了,一旦能被查实,此罪就是流千里起步直至死刑。

  胡涛一案,查实的走私盐量极其惊人,胡涛、沈大、包括夏罡及其亲信,这些核心的人员都按律例来说,都是够得上处以死刑的标准了,即使是其余的从众,那也都是至少流放两千里起的重罪。

  只是在此案上,依律判了胡涛等人死刑的岑穰,也算是横下一条心跟着秦刚走了。

  因为在大宋刑法中,所谓的死罪还要分成“真犯死罪”和“杂犯死罪”两种:

  只有像谋反、袭官、弑父母等十恶四杀的恶性重罪,才会被判为“真犯死罪”,并且会加上“立即执行”的字样,上报到所属知州或知府那里,只要得到确认,也就可以在当地进行执行处斩了。

  秦刚之前对付过的明州冯家案,还有沧州的张徕案,便都是典型的“真犯死罪”,一经审理定刑之后,只需要走完了流程,便难逃一死。

  而贩卖私盐,在宋刑中虽然是超过十斤便就可判死罪,可即使是贩卖的数量再多,却仍然还是归属于“杂犯死罪”之中。

  而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杂犯死罪”,即使初判了后,在上报到了州、路一级中,无论是知州,还是路提刑官,都可以在收到死刑申请后,有权直接改以替代刑或减等为流刑,从而并不会被实际执行死刑。

  也就是说,这次的岑穰明知道胡涛犯的只是“杂犯死罪”,最终大概率是不会被处死的。但是他还是坚定地来做这个坏人,先行判处胡涛等人死刑。

  哪怕接下来在报到婺州知州、以及再报到两浙路的提刑官时,任意一个地方会出来做好人,将其改成免于死刑处罚的其它流刑罪,他也决不退缩。

  很简单,这是他在向秦刚表示自己的官场站位立场的机会,更是他表达决不向胡涛这种势力低头投靠的坚定决心。

  杭州,两浙路转运使司兼知州衙门,后宅。

  胡宗哲正与悄悄地来杭的女婿陈举两人,在一起秘密地商议。

  由于盐民请愿失败、夏罡伏法,最终他的儿子胡涛便在义乌县被判了死罪。

  当然,前面讲过,这个死罪一般到最后是判不下来的,所以在从婺州报到两浙路提刑司后,便被改判成了刺配三千里。

  而令其头疼的却是,义乌知县直接判了胡涛死刑,尚可以推托是秦刚正在那里,迫于他的压力而不得不为之。但是随后的婺州知州,居然竟没有站出来先做改判的“好人”,竟然是直接签了同意之后,再报到两浙路的提点刑狱司。

  全靠是他没敢大意,提前好好地托请了路提刑官,这才能够拦下来,改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