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部分
�中间形态。从犯罪特征看,有七个突出特点:a,有一定势力范围,但规模尚小;b,绝大多数自发产生;c,绝大多数为区域性的犯罪组织:d,作恶多端,残害群众;e,欺行霸市,有一定的经济实力;f,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党政干部,寻求保护伞;6,组织化、系统化程度虽较低,但初级群体特点十分明显。从犯罪类型上看,具有地域型、流动型、帮会复辟型和境外渗透型。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虽然还未具备旧中国黑社会、港、澳、台黑社会及国外黑社会那样组织严密、规模庞大的组织,但就其发展的广泛性,特别是其犯罪的严重性来讲,已达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
综观九十年代以来各地jing方查处的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可以说已经遍布全国各盛市。许多省市甚至遍及城乡,象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海南、广东、福建、四川、贵州、湖北、甘肃、辽宁、黑龙江、山东、山西、河北、河南等省市及邵阳、益阳、深圳、温州、营口、辽阳、石狮、番禺、潍坊、晋城、宜昌、商丘等中小城市,均查获了十几个乃至几十个这类罪大恶极的犯罪集团。特别是在旧中国帮会比较集中的地区尤为严重,象过去青、红帮活动的主要区域长江流域、运河一带,都滋生了大量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jing方在长江一线集中“扫黑除霸”行动中,就查获“芜湖帮”、“池州帮”、“新州帮”之类犯罪集团30余个,有的集团达百余人之众!一些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不仅活动猖獗、横行乡里、无恶不作,而且野心勃勃,预谋策划联,合发展,扩充“地盘”和势力,以期更大的图谋!
从jing方查处的大量案例看,带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已成为当今中国大陆刑事犯罪中最严重的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以恶逞强。由这“一伙人”、“一帮人”、“一群人”纠合起来的犯罪集团,之所以在某些地区、某些行业、某些场所长期称王称霸,为非作恶,关键是他们信奉和依仗“恶”的威力,公然欺强凌弱,征服和奴役一切善良的老实人,有组织、有预谋地故意侵害他人的、集体的、国家的利益,以其令人发指的恶行恶为让善良的老实人屈服,忍气吞声地接纳他们这种恶势力在光天化日下存在。
——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主要由社会渣滓聚集而成“气候”。集团的“老大”和骨干成员大多数是屡经政府打击处理的“两劳”释放人员、地痞流氓和有劣迹不务正业的人,动辄十几人、几十人,乃至上百人紧密成团,代表的却是社会渣滓、流氓无赖、贪官污吏等“一小撮”人的利益。他们作案的目标主要是妨害社会管理公共秩序,对现政权和现代社会极其不满,不仅有浓厚的犯罪意识、流氓意识,而且有强烈的报复意识和反社会意识。
——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崇尚暴力。他们舞刀弄g,持枪“拥兵”自重。动辄使用野蛮的暴力手段争“地盘”,夺势力,打打杀杀,强取豪夺他人的钱财满足其贪婪的需求和野心。在他们的“势力范围”内,强力贯彻“一切都是我的”强盗逻辑,疯狂使用暴力的、凶残的、狡诈的手段去征服“所属”的“臣民”,压制、迫害一切反对阻碍他们的人。
犯罪以一种或几种形态为主,兼有其他如流氓伤害、敲诈勒索、qg、抢劫、杀人、放火等多种犯罪,无恶不作,五毒俱全。
——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往往与社会腐败现象沆瀣一气。拼命向政府权力部门、执法部门渗透,寻找贪官污吏作“保护杀,是所有犯罪集团的共性特征。许多犯罪集团在”保护杀周旋下,尽管经常作恶,却或多或少地涂上了一层“红色”的色彩,诸如戴上了“劳模”、“改革家”、一现代企业家“�
综观九十年代以来各地jing方查处的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可以说已经遍布全国各盛市。许多省市甚至遍及城乡,象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海南、广东、福建、四川、贵州、湖北、甘肃、辽宁、黑龙江、山东、山西、河北、河南等省市及邵阳、益阳、深圳、温州、营口、辽阳、石狮、番禺、潍坊、晋城、宜昌、商丘等中小城市,均查获了十几个乃至几十个这类罪大恶极的犯罪集团。特别是在旧中国帮会比较集中的地区尤为严重,象过去青、红帮活动的主要区域长江流域、运河一带,都滋生了大量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jing方在长江一线集中“扫黑除霸”行动中,就查获“芜湖帮”、“池州帮”、“新州帮”之类犯罪集团30余个,有的集团达百余人之众!一些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不仅活动猖獗、横行乡里、无恶不作,而且野心勃勃,预谋策划联,合发展,扩充“地盘”和势力,以期更大的图谋!
从jing方查处的大量案例看,带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已成为当今中国大陆刑事犯罪中最严重的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以恶逞强。由这“一伙人”、“一帮人”、“一群人”纠合起来的犯罪集团,之所以在某些地区、某些行业、某些场所长期称王称霸,为非作恶,关键是他们信奉和依仗“恶”的威力,公然欺强凌弱,征服和奴役一切善良的老实人,有组织、有预谋地故意侵害他人的、集体的、国家的利益,以其令人发指的恶行恶为让善良的老实人屈服,忍气吞声地接纳他们这种恶势力在光天化日下存在。
——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主要由社会渣滓聚集而成“气候”。集团的“老大”和骨干成员大多数是屡经政府打击处理的“两劳”释放人员、地痞流氓和有劣迹不务正业的人,动辄十几人、几十人,乃至上百人紧密成团,代表的却是社会渣滓、流氓无赖、贪官污吏等“一小撮”人的利益。他们作案的目标主要是妨害社会管理公共秩序,对现政权和现代社会极其不满,不仅有浓厚的犯罪意识、流氓意识,而且有强烈的报复意识和反社会意识。
——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崇尚暴力。他们舞刀弄g,持枪“拥兵”自重。动辄使用野蛮的暴力手段争“地盘”,夺势力,打打杀杀,强取豪夺他人的钱财满足其贪婪的需求和野心。在他们的“势力范围”内,强力贯彻“一切都是我的”强盗逻辑,疯狂使用暴力的、凶残的、狡诈的手段去征服“所属”的“臣民”,压制、迫害一切反对阻碍他们的人。
犯罪以一种或几种形态为主,兼有其他如流氓伤害、敲诈勒索、qg、抢劫、杀人、放火等多种犯罪,无恶不作,五毒俱全。
——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往往与社会腐败现象沆瀣一气。拼命向政府权力部门、执法部门渗透,寻找贪官污吏作“保护杀,是所有犯罪集团的共性特征。许多犯罪集团在”保护杀周旋下,尽管经常作恶,却或多或少地涂上了一层“红色”的色彩,诸如戴上了“劳模”、“改革家”、一现代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