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二十一章 双刃
��。”

  从那刻开始,律法之力只因罪行而行动,不会因为对方的身份、力量不同而所有偏移。

  “他,限于神之律和人之法…….”

  当我一条一条的进行定义完毕之后,却很诡异的发现,一个被旧时代人类社会所唾弃的行径,却成了我的“法律”的最佳解释。

  “…….居然会是血腥而原始的…….同态复仇。”

  名词或许是法学上的特指,但实际意义却非常简单。

  “以牙还牙,以血还血。”

  伤害者、杀人者,做了多少恶行,就会被同样对待,挖眼者被挖眼,杀人者被杀死,在原始的部落社会,大部分情况下是被受害者的血亲执行复仇的,因此,它还有一个名字…….血亲复仇。

  由于太过野蛮和残忍,过于残酷,早就被近代国家淘汰。

  但或许正是因为这个世界同样太过残酷和野蛮,最终,我的法律之力,却是以这样的载体出现在世间。

  它以更加残酷的手段威慑恶徒,即使生前逃避了审判,事后一样会被追加刑罚,没有人能够例外。

  它赋予了受害者复仇的权利,当恶徒的行径被放置在阳光之下的时候,当冥河的大厅法典中记录了凡人的历程后,那沉重的罪行,最终将化作勒死他的绞索。

  它赋予了无辜者和弱者必须的安全感,因为那些暴徒的首级,依旧高高悬挂在城墙之上,震撼着后来者的抉择。

  它赋予了执法者和守护者无双的利刃,他们是弱者和平民的守护者,更是受害者的复仇代行者。

  很明显,这很偏激,很血腥很野蛮,很不讲道理。

  但在这个残酷的世界,若依旧使用现代律法…….那连死刑都开始废除,花钱就可以保释的“和平时期律法”,才是真正的不适合时代的傻瓜。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若我依旧使用旧时代的法理作为律法的基础,那么,我的公正骑士们,即使遇到了杀人的恶行,也要如旧时代的jing察一般,先收集证据收集证言,然后把罪犯送上法庭接受公正的审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甚至会不如旧时代的jing察,因为规则之力远比制度更加死板和愚蠢。

  值得一提的,就是死刑,是同态复仇在现代的极少数体现。

  “杀人者偿命。”

  这在传统/原始社会中的常识,已经被不少国家否定,越发繁复的法典,反而给了那些罪不可赦的恶徒再度为恶的机会。

  在这个资源有限的世界,这可是一种太过奢侈的浪费,

  “乱世用重典…….这世界比乱世还乱,这重典自然也重的没边了。”

  当我确定了这个律法本质的核心之后,才有之后法咒术的一系列应用产生。

  但不管怎么说,律法,依旧是一种秩序之力,是这个世界的一种元素力量,它在符合自身特性的同时,一样要符合元素规则。

  秩序的规则之力,极度秩序化的产物,并不单单律法之力一种。

  大预言术、许愿术等等“讲理”的术法,都是规则层面的使用,和律法之力何其相似,他们的特性也是一般无二,施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