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章崇祯新政
�,从地方官府剥离出来,全部归属农政院!”

  皇帝此话一出,所有人心头皆是一颤。

  这第二条,见牵扯到具体行政框架的问题了。

  为什么要这么分?

  当然也是有原因的。

  古代的官僚架构不够垂直。

  为什么这么说?

  例如地方的知府这个角色,既有地方的民法权,也有行政权,还可以调动少部分的兵。

  民法权就是如果出了官司,知府或者知县亲自审案。

  行政权就不必多解释了,这是知府该有的权力。

  至于调动少部分兵,这属于兵权的范围。

  最严重的是,税收权也在知府手中。

  这是多项权力混合在一人手中,这样不出现大规模的腐败才怪!

  而小到一个地方的农业,例如水渠的兴建,也是知府来管,这里面就有巨大的油水。

  要降低地方的腐败,就要给地方分权,且相互归属中央朝廷垂直管辖。

  而地方农政便该如此。

  由朝廷垂直管辖,地方农政官员除了向知府汇报,还需要向朝廷汇报,而不是什么事情都汇聚到知府那里,统一由知府汇报。